排灰裝置的排塵量應小于運輸設備的輸送能力。當連續加濕除塵器排出干粉塵時,要選用能均勻定量給料的卸料器卸塵裝置,如回轉卸塵閥、螺旋卸塵閥等。排灰卸料器裝置應能夠順利地排出粉塵。需要了解排出粉塵的狀態(干粉狀或泥漿狀)、排灰制度(間歇或連續)、粉塵性質、排塵量和除塵器排塵口處的壓力狀況等。 除塵器排塵口處的氣密性,以免降低除塵效率,排灰裝置的上方需要 高度的灰柱以形成灰封。靠杠桿原理工作的卸塵裝置,如閃動卸塵閥、翻板卸塵閥等應垂直安裝,適時調節。
排灰裝置的選用要求如下:
1.排灰裝置運行應靈活且氣密性好。
2.排灰裝置的材料應滿足粉塵的性質和溫度等使用要求,設備耐用。
3.排灰裝置的排灰能力應和輸灰設備的能力相適應。
4.對系統采用攪拌裝置或加濕機排出粉塵時,要選用能均勻定量給料的排灰裝置,如回轉卸灰閥(星型卸料器)、螺旋卸灰閥等。
5.除塵設備灰斗排灰時,其灰斗口上方需要有 高度的水柱或灰柱,以形成灰封, 排灰時灰斗口處的氣密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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